選舉委員會
選挙対策委員(ELECTIONS COMMISSION MEMBERS)
氏名 | 任命機関 | 代表の島 | 任期満了日 |
William Marston (Chairperson) | |||
Victor V. Vierra | 上院議長 | ハワイ | 2018年6月30日 |
Carol Kitaoka | 下院少数党院内総務 | ハワイ | 2016年6月30日 |
Terry Lynn Moore | 上院少数党院内総務 | マウイ島 | 2016年6月30日 |
Warren Orikasa | 下院議長 | マウイ島 | 2018年6月30日 |
Patricia Berg | 上院少数党院内総務 | カウアイ島 | 2018年6月30日 |
Charles King | 下院少数党院内総務 | カウアイ島 | 2018年6月30日 |
Ruth Limtiaco | 上院議長 | オアフ島 | 2016年6月30日 |
Daniel Young | 下院議長 | オアフ島 | 2016年6月30日 |
依據法令57 (清單編號 HB 267, 2004) 規定,成立一個9個成員的委員會,稱爲Elections Commission(選舉委員會),替代之前的 Elections and Appointment Review Panel(選舉審核委員會)。該9個成員的委員會構成如下:
- 參議院議長指定2名
- 參議院少數名族首領指定2名
- 衆議院發言人指定2名
- 衆議院少數名族首領指定2名
- 選舉委員會三分之二成員通過選舉一名主席
每個院所選舉的每四個委員會成員將包括來自以下四個縣每個縣一名成員:瓦胡島、夏威夷、毛伊島和考艾島
若有成員離職,那麽來自同一個縣的某個成員可以填補空缺。如果該空缺沒有在15日之內填補,那麽最高法庭 的首席法官將會填補該空缺。
職責(DUTIES)
Hawaii Revised Statutes(夏威夷修訂法令) §11-7.5 規定選舉委員會的職責如下:
- 舉行公開聽證會
- 對收到的有關違規和投訴證據進行調查和舉行聽證會
- 根據 91章規定采納一些規則;
- 根據11-1.6規定, 幷無需依照76章規定, 聘請一個全職選舉辦負責人;幷且
- 對選舉辦負責人提出與選舉相關的建議